為貫徹落實省政府辦公廳《關于改革完善省級財政科研經費管理的實施意見》(魯政辦發(fā)〔2022〕6號,以下簡稱《實施意見》),省科技廳印發(fā)了《山東省重點研發(fā)計劃資金管理辦法》(魯科字〔2022〕63號,以下簡稱《管理辦法》),現(xiàn)解讀如下:
一、起草背景情況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視改革完善財政科研項目管理工作,不斷深化科研經費“放管服”改革,近年來有序實施了“完善科研經費管理19條”“松綁+激勵20條”“包干制”試點三輪改革,初步構建起了符合創(chuàng)新規(guī)律的經費管理新機制,一些長期困擾科研人員的“難點”“痛點”“堵點”問題得到了較好解決。
2021年8月5日,國務院辦公廳印發(fā)國辦發(fā)〔2021〕32號文件,從七個方面提出了自主權下放更多、激勵力度更大、服務管理措施更優(yōu)、讓科研人員獲得感更強的25條政策措施。為貫徹落實國辦發(fā)〔2021〕32號文件精神,省政府辦公廳印發(fā)了《關于改革完善省級財政科研經費管理的實施意見》(魯政辦發(fā)〔2022〕6號),進一步優(yōu)化了資金管理流程,下放了資金調整權限,推動了預算編制精簡提效,賦予廣大科研人員更大的經費使用自主權。按照“突出重點、權責明晰、放管結合、注重績效”的原則,省科技廳在系統(tǒng)總結前三輪改革經驗基礎上,按照魯政辦發(fā)〔2022〕6號文件要求,通過征求意見、部門會商,起草形成了《管理辦法》,并會同省財政廳聯(lián)合印發(fā)。
二、主要內容
《管理辦法》共7章43條。
第一章總則,共4條。主要對制定《管理辦法》的目的依據(jù)和適用范圍、資金來源和構成、資金使用和管理各方職責等做了明確界定。
第二章支持方式與支出范圍,共3條。主要明確了重點研發(fā)計劃項目以無償資助的方式予以支持,包括事前補助、事后補助等。“包干制”實行定額資助,不再區(qū)分直接費用和間接費用。
第三章預算編制與審批,共7條。主要明確了直接費用和間接費用的預算編制要求,進一步簡化預算編制,對實行經費包干制的項目預算編制做了具體說明,合并了項目評審和預算評審。
第四章預算執(zhí)行與調整,共16條。主要明確了項目資金使用和管理、資金撥付進度、資金調劑與結轉、負面清單等。
第五章績效評價,共4條。明確了績效評價的內容、評價方式,強化了結果應用,規(guī)范了結余資金的使用和管理。
第六章監(jiān)督管理,共6條。明確了省科技廳、省財政廳、項目主管部門以及項目承擔單位在項目監(jiān)督檢查過程中各方職責。
第七章附則,共3條。明確了管理辦法的解釋權和有效期,對管理要求另有規(guī)定的專項和專項項目下設課題的情況進行了說明。
三、有關名詞解釋
(一)事前補助
是指對項目承擔單位科研活動等所需成本,事前直接給予部分或全部補助資金的財政支持方式。
(二)事后補助
是指項目承擔單位先行投入資金開展研發(fā)或者提供科技創(chuàng)新服務等活動,根據(jù)績效評價結果等情況,事后給予補助資金的財政支持方式。
(三)直接費用
是指在項目研究過程中發(fā)生的與之直接相關的費用,主要包括設備費、業(yè)務費和勞務費。支出范圍參照《國家重點研發(fā)計劃資金管理辦法》(財教〔2021〕178號)執(zhí)行。
1.設備費。是指在項目實施過程中購置或試制專用儀器設備, 對現(xiàn)有儀器設備進行升級改造,以及租賃外單位儀器設備而發(fā)生的費用。計算類儀器設備和軟件工具可在設備費科目列支。應當嚴格控制設備購置,鼓勵開放共享、自主研制、租賃專用儀器設備以及對現(xiàn)有儀器設備進行升級改造,避免重復購置。
2.業(yè)務費。是指在項目實施過程中消耗的各種材料、輔助材料等低值易耗品的采購、運輸、裝卸、整理等費用,發(fā)生的測試化驗加工、燃料動力、出版/文獻/信息傳播/知識產權事務、會議/差旅/國際合作交流等費用,以及其他相關支出。
3.勞務費。是指在項目實施過程中支付給參與項目的研究生、 博士后、訪問學者和項目聘用的研究人員、科研輔助人員等的勞務性費用,以及支付給臨時聘請的咨詢專家的費用等。
項目聘用人員勞務費開支標準,參照當?shù)乜茖W研究和技術服務業(yè)從業(yè)人員平均工資水平,根據(jù)其在項目研究中承擔的工作任務確定,其由單位繳納的社會保險補助、住房公積金等納入勞務費科目開支。
支付給臨時聘請的咨詢專家的費用,不得支付給參與本項目及所屬課題研究和管理的相關人員,其管理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四)間接費用
是指項目承擔單位在組織實施項目過程中發(fā)生的無法在直接費用中列支的相關經費。主要包括為項目研究提供的房屋占用,日常水、電、氣、暖消耗等間接成本,以及激勵科研人員的績效支出。省級財政資金中設備購置費按程序進行了調整,如間接費用超出了比例上限,項目承擔單位應據(jù)實對間接費用進行調整;如間接費用未超出比例上限,項目承擔單位可根據(jù)實際需求自主確定是否調整間接費用。
(五)科研財務助理
是指熟悉重點研發(fā)計劃項目和資金管理政策,以及承擔單位科研管理制度及流程,為科研人員在項目預算編制、財務報銷和決算、績效評價等方面提供專業(yè)化服務的工作人員。
(六)管理專業(yè)機構
是指接受省科技廳、省財政廳委托,為資金預算申報和評估、績效評價等提供服務的機構。
【關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