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法修正案草案如何為成果轉化"松綁"
法律如何為成果轉化“松綁”
本報記者 陳 瑜
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法修正案草案今天首次提交全國人大常委會分組審議,引發(fā)熱議。
“修正案草案是一部‘松綁’法,為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松綁。”但李連寧委員感覺,“綁”松得還不夠,要把這個“綁”真正松開,否則是松而不放,達不到預期的目的。
這也代表了不少參加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三次會議分組審議人員的心聲。
應加大對民營企業(yè)、民營機構的鼓勵
李連寧之所以認為“松綁”不夠,原因之一是從資金、獎勵角度,現(xiàn)在的“松綁”主要考慮國家設立的高等學校、科研機構,對民營企業(yè)、民營機構的鼓勵政策很不夠。
呂祖善委員也提出,現(xiàn)在很多民營科研單位的創(chuàng)新能力,特別是科技成果轉化能力非常強,希望草案可以很好地在鼓勵民營科研單位創(chuàng)新、成果轉化方面再做一些專門的研究。
陳蔚文委員認為,草案中忽略了科技創(chuàng)新的另一支重要力量,這就是個人、集體以及非職務的科技創(chuàng)新成果轉化。
“事實上,這方面的力量是客觀存在的,潛力是非常巨大的,只是被忽略了。”陳蔚文舉例說,華為、騰訊等不是產學研科技創(chuàng)新聯(lián)盟起家的,也不是協(xié)同創(chuàng)新起家的,是個人、幾個人白手起家。這種屬于個人的、集體的和非職務的力量,草案中沒有鼓勵,也沒有規(guī)定,整個科技創(chuàng)新體制機制的開放性不夠。他建議,在草案中補充增加國家鼓勵和支持個人、集體和非職務的發(fā)明創(chuàng)造的成果轉化,以及支持自主創(chuàng)業(yè)的內容。
對人力、智力松綁需要進一步考慮
草案第27條提出,鼓勵研發(fā)機構、高校與企業(yè)及其他組織開展科技人員交流。
“這是非常有必要的,但也得有一定的限定。因為這一條很容易在執(zhí)行時產生自由來往。” 黃潤秋委員建議,增加“按照相關協(xié)議開展人員交流”。
溫孚江委員則提出,建議對進行修改,比如“可用不超過20%的工作時間到企業(yè)或其他組織從事成果轉化或推廣工作”。
“20%是有來源的,美國好多大學也支持教授到企業(yè)當顧問,規(guī)定不超過20%的工作時間。”溫孚江認為,教授不能在學校拿著錢,還整天不在學校上課,去外面掙錢。他同時提出,還要增加一條規(guī)定,教師不可在企業(yè)管理層兼職,只能當顧問,不能當副董事長,如果當管理層官員,必須辭去大學職務。
李連寧也提出,對人力和智力方面的“松綁”,也需要進一步考慮。按照現(xiàn)在規(guī)定,高校行政管理人員是不能到企業(yè)去兼職的,但是高校系主任、副主任、處長、副處長,既具有行政管理能力,同時也是科研創(chuàng)新的主力,允許科研人員到企業(yè)兼職,不允許有行政職務的科研人員兼職,這樣高校、科研機構中最具有科技創(chuàng)新能力的人被捆住了。
“我也贊成高校管理人員或者是科研人員到企業(yè)兼職,應該明確其時間的比重,或者是兼任的職務。” 李連寧說。
許為鋼委員則提出,應在法律中進一步明確從事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活動的界限到底在哪里,以解決目前科研教學單位在成果轉化時的困惑。
指揮棒由“本子”“帽子”轉化為“票子”
王毅委員認為,第44條規(guī)定了對職務科技成果完成人和相關人員的獎勵的三種方式。但這種規(guī)定并未規(guī)定上限值得商榷,科技成果轉化必須同時調動單位和職務成果完成人的積極性才可以。
辜勝阻委員說,本法修改過程中很重要的一點是要調動科研人員和企業(yè)的積極性,“不低于20%的激勵比例是近二十年前的標準,是否需要提高一些?”
身為科技人員的溫孚江委員當了14年的校長,在這14年中,他遇到的棘手問題就是科技成果轉化。他建議第17、18條增加“所獲得的收入包括股權收入”的規(guī)定。
“假如我研究一個芯片,轉化給企業(yè)就不再管了,如果被人超越了,這個公司就倒閉了。但如果我入股了,我會跟蹤研究這個芯片,甚至可以超越國外的芯片,因為我有利益在其中。” 溫孚江說,這就是創(chuàng)新的原動力。
鄧秀新委員說,現(xiàn)在對科研人員的激勵辦法是“本子”“帽子”為主,“本子”就是科技成果獎,有了“本子”,科研人員可以申請這個頭銜、那個頭銜,因此待遇就能上去,這導致部分科技人員削尖腦袋要去搞各種科技獎勵,去尋“本子”。
“要提交科技成果轉化效率,我覺得要在科技成果指揮棒里面做文章。” 鄧秀新說,換句話講,未來對科技人員的激勵要由“本子”“帽子”轉化為“票子”來激勵,可能更加實在一些,更加能夠符合市場調節(jié)的發(fā)展趨勢。
全國人大農業(yè)與農村委員會委員李登海則提出,首先應該明確什么叫科技成果。草案雖做了說明,但是說得不夠明確,不夠清楚,過于簡單。目前有很多科研成果不符合市場競爭的要求,成本高、風險大,沒有市場競爭力,根本無法轉化,有一些科技成果還是假成果。有些成果是在計劃經濟的認識觀念下產生的,沒有在市場中的應用價值和可轉化應具備的條件。他建議在草案中明確規(guī)定,什么是真正的科技成果。(科技日報北京2月27日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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