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牌商標不一樣 產品外觀類似這種情況在我們日常生活中遇到過很多,今天拿我們常見的阿道夫的案例來看 給我們廣大客戶一些警示...
基本案情;“阿道夫”品牌經原告的持續(xù)宣傳及銷售,在國內洗護產品市場中占有較高的市場份額,其包裝、裝潢獨特的設計元素在洗護產品市場中具有一定影響。
(原告生產的“阿道夫凈澈清爽洗發(fā)乳液”)
被告韻某公司委托被告魔某公司生產的沐浴露、洗發(fā)水、護發(fā)乳商品,上述商品的包裝裝潢上均使用了“阿道夫”品牌洗護產品有一定影響的包裝裝潢相近似的設計元素。被告胡某甲、胡某乙在其開設的拼多多店鋪中銷售上述被訴侵權產品。被告倪某為被告魔麗公司的唯一股東。
原告認為上述被告的行為易使相關公眾對商品來源產生混淆或誤認,構成不正當競爭,遂向白云法院提起訴訟。
(被訴侵權產品)
被告韻某公司、胡某甲、胡某乙辯稱
“阿道夫”品牌洗護產品從上到下包括6個具有高度顯著性的設計元素,沒有一個是“阿道夫”夫品牌所獨有或專利申請,不存在排它性。
被告魔某公司、倪某辯稱
魔某公司已于2020年5月26日解除了委托加工灌裝合同,終止與韻某公司的合作。
在原合作期間,雙方依法簽訂合同,委托方韻某公司證照齊全,也通過備案,其行為屬于合法生產經營。
裁判結果:白云法院一審判決:韻某公司、魔某公司立即停止生產與原告阿道夫公司有一定影響的“阿道夫凈澈清爽洗發(fā)乳液”產品的包裝、裝潢近似的商品,韻某公司賠償原告阿道夫公司經濟損失400000元(含合理費用),被告魔某公司在200000元的范圍內承擔連帶清償責任,被告胡某乙在180000元的范圍內承擔連帶清償責任,被告胡某甲在80000元的范圍內承擔連帶清償責任;被告倪某就前述判項確定的被告魔某公司的債務,與被告魔某公司承擔連帶清償責任;駁回原告阿道夫公司的其他訴訟請求。
一審宣判后,五被告提出上訴,廣州知識產權法院于2021年12月31日作出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本案現已發(fā)生法律效力。
法官說法:認定構成擅自使用與他人有一定影響商品的包裝、裝潢近似標識的不正當競爭行為主要從以下方面考慮:
一、原告主張的產品包裝、裝潢是否屬于“有一定影響”商品的包裝、裝潢。2022年3月20日開始施行的新《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四條規(guī)定,具有一定的市場知名度并具有區(qū)別商品來源的顯著特征的標識,人民法院可以認定為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六條規(guī)定的“有一定影響的”標識。
故應當考慮商品包裝、裝潢的顯著性及是否有一定影響兩個因素。在包裝、裝潢的顯著性方面,主要考慮包裝裝潢在設計上是否具有明顯的特征和顯著性,起到了識別商品來源的作用。這種特征區(qū)別與通用設計和實用性設計。在認定是否“具有一定影響”方面,主要從涉案包裝、裝潢的使用和宣傳時間、每年銷售金額情況、銷售區(qū)域、市場占有率、榮獲獎項等因素來綜合認定。
二、被訴侵權產品是否與原告產品構成混淆。應當對比涉案產品包裝、裝潢與被訴侵權產品包裝、裝潢的主要設計元素及元素之間的整體組合,綜合判斷是否構成近似。即使被訴侵權產品帶有的商標標識與涉案產品上不相同且不近似,但如果不能起到區(qū)分兩者來源的作用,依然不影響認定不正當競爭行為.
來源:廣州市白云區(qū)人民法院
在現今社會中,人們的審美觀也影響著其消費的觀念。導致除了產品的功能效果外,其外觀造型也是影響顧客購買的一個重要因素。甚至有些時候,一個產品其吸引眼球的外觀比起自身功能具有更大的推廣作用。而外觀設計專利正正能保護企業(yè)對產品在外觀造型上的設計概念,為企業(yè)對該產品推廣的路上保駕護航。每個有產品的企業(yè)都需要有外觀專利,沒有外觀專利的企業(yè),產品將無法立足于市場。沒有外觀專利的企業(yè)應盡快申報外觀專利,依法保護自己的知識產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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