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布時間:2007-12-3來源:admins點擊:返回列表
享有著作權的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單位和專有權的所有人及其代理人都可以根據自愿登記。進行版權登記,只是對作品的版權歸屬作出初步的確認,因為著作權的取得不以版權登記為前提,只要作品完成,它就自動獲得著作權。但是,通過版權登記,可以作為以后作品進行權利轉讓或侵權時的權屬證據,有利于作品、軟件的許可、轉讓,有利于作品、軟件的傳播和經濟價值的實現。
分類:
1、計算機軟件登記。由中國版權保護中心負責登記。
2、其他具有獨創(chuàng)性的作品:文字、美術、攝影、電影、音樂、建筑作品及工程設計圖等。由省版權登記部門負責登記。
不予受理登記的作品:
1、不受著作權法保護的作品;
2、超過著作權保護期的作品;
3、依法禁止出版、傳播的作品。
軟件的許可、轉讓,有利于作品、軟件的傳播和經濟價值的實現。分類:
1、計算機軟件登記。由中國版權保護中心負責登記。
2、其他具有獨創(chuàng)性的作品:文字、美術、攝影、電影、音樂、建筑作品及工程設計圖等。
由省版權登記部門負責登記。
不予受理登記的作品:
1、不受著作權法保護的作品;
2、超過著作權保護期的作品;
3、依法禁止出版、傳播的作品。
【 版權登記程序】
1、普通作品登記:
申請人在提出申請時,應按規(guī)定提交作品登記申請書、代理申請委托書、權利保證書、作品原件及復印件、作品說明書等有關證明和材料。作品登記應收取一定費用。經審核確認符合登記條件的,發(fā)給《作品登記證》。登記部門自受理作品登記申請之日起30日內決定是否準予登記;不予登記的,要說明理由。
有下列情況,作品登記機關應撤銷其登記:登記后發(fā)現有不予受理登記情況的;登記后發(fā)現與事實不相符的;申請人申請撤銷原作品登記的;登記后發(fā)現是重復登記的。
2、計算機軟件登記:
申請登記的軟件應是獨立開發(fā)的,或者經原著作權人許可對原有軟件修改后形成的在功能或者性能方面有重要改進的軟件。申請人向中國版權保護中心提出申請時,應按規(guī)定提交計算機軟件著作權登記申請表、代理申請委托書、源程序、文檔等有關證明和材料,申請登記軟件 V1.0 以上的高版本或以其他符號作為版本號進行原創(chuàng)軟件登記時,還應提交版本說明。軟件著作權登記時,申請人可以申請將源程序、文檔或者樣品進行封存。除申請人或者司法機關外,任何人不得啟封。
中國版權保護中心要求申請人補正其他登記材料的,申請人應當在30日內補正,逾期未補正的,視為撤回申請。中國版權保護中心應當自受理日起60日內審查完成所受理的申請,申請符合規(guī)定的,予以登記,發(fā)給相應的登記證書,并予以公告。不予登記應書面通知申請人。國家版權局根據最終的司法判決、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可以撤銷登記。
【關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