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科技局,各有關單位:
現(xiàn)將《山東省軟科學研究基地管理辦法》印發(fā)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zhí)行。
山東省科學技術廳
2021年11月23日
(此件公開發(fā)布)
山東省軟科學研究基地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山東省軟科學研究基地(以下簡稱基地)標準化建設和規(guī)范化管理,培育高水平科技創(chuàng)新智庫,服務黨委、政府科學決策,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基地是山東省科技創(chuàng)新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以實現(xiàn)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強為使命,以服務黨委、政府科技創(chuàng)新重大決策為宗旨,以政策研究咨詢?yōu)橹鞴シ较颍源蛟焯厣r明、優(yōu)勢突出的科技創(chuàng)新智庫為抓手,重點圍繞全省科技創(chuàng)新相關領域的全局性、戰(zhàn)略性、前瞻性問題開展專業(yè)研究。
第三條 基地建設堅持政府引導、社會參與、開放協(xié)同、應用導向的原則。
第四條 山東省科學技術廳(以下簡稱省科技廳)負責基地的認定、管理、績效評價等工作。
省直有關部門(單位)、設區(qū)市科技局以及中央駐魯單位等為基地主管部門,負責所主管基地的推薦、管理和服務工作,及時向省科技廳反映基地建設中的重大問題。
基地依托單位負責基地建設運行和日常管理工作,為基地順利開展軟科學研究提供必備條件,支持基地與黨委、政府部門建立決策需求對接和成果轉化應用渠道,配合省科技廳、基地主管部門做好基地的監(jiān)督、績效評價等工作。
第二章 認定條件與程序
第五條 基地認定條件:
(一)基地依托單位原則上為省內注冊,具備獨立法人資格,具有軟科學研究能力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事業(yè)單位和社會組織等。
(二)基地堅持正確的政治方向、價值導向、研究取向,具有明確的軟科學研究領域及研究方向,在全省同研究領域及研究方向具有明顯的研究優(yōu)勢和權威性,取得了一批有較大影響的研究成果。其中,成果被省級以上決策部門應用的,可作為認定優(yōu)選條件。
(三)基地負責人為依托單位的全職人員,或為與依托單位簽訂工作協(xié)議的相關人員;一般應具有高級職稱或同等研究能力;具有較高軟科學研究能力,三年內以負責人身份承擔過省級以上軟科學研究或決策咨詢類項目,或實踐經驗豐富,在項目應用領域具有10年(含)以上省級決策部門工作經歷。
(四)基地具有較穩(wěn)定的軟科學研究團隊,一般不少于10人,其中至少5名具有博士研究生學歷或副高級以上職稱或同等研究能力的研究人員。鼓勵以不同形式,吸引省內外高層次同行專家參與基地建設。
(五)基地具有科學的建設規(guī)劃、規(guī)范的管理制度、必備的軟硬件基礎設施等。
(六)基地依托單位和研究團隊符合科研誠信管理和科研倫理要求。
第六條 基地認定程序:
(一)省科技廳發(fā)布基地申報通知,明確申報要求。
(二)基地依托單位和基地負責人根據(jù)申報通知要求,向主管部門提交申報材料。主管部門對基地申報材料進行審核,擇優(yōu)向省科技廳推薦。
(三)省科技廳組織專家進行評審,提出認定建議,經公示無異議的,予以正式認定。
第三章 建設運行管理
第七條 基地建設運行的主要任務:
(一)決策支撐。面向黨委、政府決策需求,圍繞特色研究方向組織開展高水平的軟科學研究。根據(jù)工作需要承接黨委、政府部門委托的臨時性、緊急性等研究任務。
(二)團隊培育。集聚和培養(yǎng)軟科學研究人才,注重培養(yǎng)高端智庫專家和中青年學術骨干,培育一批特色鮮明、結構合理、相對穩(wěn)定的軟科學研究團隊。
(三)學術交流。定期組織開展工作沙龍、學術研討等活動,集聚各類高層次專家來魯交流,打造相關研究領域的政產學研金服用交流合作和信息共享平臺。
第八條 基地實行年度報告制度。基地年度報告應于次年1月底前,經依托單位和主管部門審核后報送省科技廳。年度報告內容主要包括基地年度建設任務的進展情況、決策建議提出及采納情況、存在的問題及下一步工作打算等。
第九條 基地名稱、依托單位、負責人、研究方向等原則上不得變更。確需調整的,由基地依托單位提出書面申請,經基地主管部門研究同意后,報省科技廳審核批復。
第十條 基地應加強知識產權保護和運用,研究團隊取得的研究成果(包括論文、著作、研究報告、交流材料等)發(fā)表或呈閱時,應將基地作為署名單位(之一)。
第十一條 省科技廳以山東省重點研發(fā)計劃(軟科學項目)形式對基地進行支持。根據(jù)基地年度報告等情況,對建設任務完成和服務決策較好的基地在項目支持數(shù)量和支持額度上給予一定程度傾斜。
第十二條 鼓勵依托單位通過設立專項經費或提供場所、管理服務、人員配置等方式支持基地建設發(fā)展。
第四章 績效評價
第十三條 基地實行動態(tài)管理?;孛咳隇橐粋€建設周期,期滿由省科技廳對基地進行績效評價,評價結果分為優(yōu)秀、合格、不合格三個等級。
第十四條 基地績效評價堅持以軟科學研究成果的質量和貢獻為導向,全面準確反映研究成果的創(chuàng)新水平、咨政建言實效和對經濟社會發(fā)展的實際貢獻。
績效評價運用用戶評價、同行評議、社會評估相結合的方式進行,評價內容主要包括基地管理運行、特色科研活動開展、團隊建設與人才培養(yǎng)、合作交流、對經濟社會影響以及依托單位保障條件、經費支持等情況。
第十五條 對績效評價結果為優(yōu)秀的基地,省科技廳加大支持力度;對評價結果為不合格的,暫停項目支持并組織依托單位對基地限期整改,整改期限一年。整改后仍不合格或不配合整改的,撤銷基地資格。
第十六條 基地出現(xiàn)以下情況,省科技廳將采取限期整改、撤銷基地資格等措施,并按相關規(guī)定計入科研誠信記錄:
(一)無故未按期開展研究工作或中止建設;
(二)有研究活動弄虛作假、抄襲剽竊等學術不端行為;
(三)依托單位履行建設職責嚴重不到位;
(四)經費使用嚴重違反規(guī)定;
(五)其它嚴重影響基地建設運行的情況。
第五章 附則
第十七條 本辦法由省科技廳負責解釋。
第十八條 本辦法自發(fā)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原《山東省軟科學研究基地管理辦法》(魯科規(guī)字〔2011〕263號)同時廢止。
【關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