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3月3日,為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在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五次集體學習時的重要講話精神,認真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全面加強知識產權保護的決策部署,加大知識產權行政保護工作力度,國家知識產權局印發(fā)《2021年全國知識產權行政保護工作方案》。方案中將2021年全國知識產權行政保護工作分為五個主要任務:
1加強行政裁決工作,嚴格專利保護。
2綜合施策,強化商標保護管理。標題
3嚴格監(jiān)管,加強地理標志和奧林匹克標志、官方標志、特殊標志保護。
4聚焦重點領域、關鍵環(huán)節(jié)和重要時段,加強全鏈條保護。
5完善工作體系和服務網絡,加強海外知識產權糾紛應對指導。
在第(二)部分“綜合施策,強化商標保護管理”中提到:“以施行《刑法修正案(十一)》為契機,加強服務商標保護。加大整治惡意商標注冊申請、違反禁止性規(guī)定使用商標、冒充注冊商標等違法行為”。
2019年《商標法》修改中,就首次明確增加了打擊惡意商標注冊申請的相關條款。
從實踐中我們也可以看到,國家知識產權局從商標提出注冊申請階段就嚴格把關,對短期內提交大量商標注冊申請,明顯超出正常經營活動需要的數量的商標注冊,以下發(fā)《商標注冊申請審查意見通知書》的形式提出審查意見,在商標進入實質審查之前要求商標申請人對其短期大量商標注冊申請做出說明或者修正并提供必要證據。
如果無法提出合理說明及提供必要證據,國家知識產權局將依據《商標法》第四條、第三十條規(guī)定依法駁回其注冊申請。
有的惡意商標注冊申請為了規(guī)避這一審查,采用分階段式的申請方式,每隔一小段時間就申請數十個名稱毫無關聯、類別跨度巨大的商標,這種積銖累寸式的商標注冊比較難以在注冊申請階段被察覺,然而其累積下來總體數量往往已達到明顯超出經營活動所需的數量。這種惡意商標囤積商們的目的并非持有大量商標,而是為了通過商標轉讓牟取高額的不正當利益。
也不要以為這樣就可以規(guī)避法律的制裁,針對于此,國家知識產權局在商標轉讓階段就會嚴格把控。對累計申請和注冊商標數量較多的,且累計轉讓商標較多、受讓人分散,涉嫌囤積商標轉讓牟利,具有不良影響的轉讓行為,以下發(fā)補正通知的形式勒令其限期補正說明,提供轉讓商標的相關使用證據或者使用意圖,如無正當理由不能提供或者證據無效的,將依據《商標法》第四十二條第三款規(guī)定,不予核準其轉讓申請。
如今,《2021年全國知識產權行政保護工作方案》再次強調了對惡意商標注冊申請要加大力度整治,警醒市場經營者要合理善用商標,讓商標真正回歸到作為區(qū)分商品或服務來源這一商業(yè)標識的本質上來。對惡意申請、囤積商標的行為,全社會也可以共同監(jiān)督,如有發(fā)現此類情形,也可以依據《商標法》第四條、第四十四條規(guī)定對其提出異議申請或無效宣告。
在此,提示各位經營者們,我們要盡可能全面保護自我商標,但不能惡意注冊各類商標,影響他人經營。
【關閉】